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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壤导则解读

2019/07/26 | 来源:环安卫士

核心提示:为了保护土壤环境,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土壤导则》)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保护土壤环境,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土壤导则》)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土壤导则》首次发布,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1
哪些行业需要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附录A来看。首先可以根据项目产品来确定项目所属的经济类型,然后再根据附录A中的项目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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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壤评价等级如何划分?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大体上有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复合影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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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影响类型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场地周围土壤的敏感性由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的盐渍化、酸化和碱化程度决定,然后结合附录A中的项目类别划分土壤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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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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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影响型等级判定

污染影响型项目需要项目占地面积规模、项目类别、灵敏度这三个指标。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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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

1、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下表要求。

2、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可优化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过5000hm2的,每增加1000hm2增加1个监测点。

3、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超过100hm2的,每增加20hm2增加1个监测点。


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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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现状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

1、基本因子为GB 36600、GB 156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2、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导则附录B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3、除部分特殊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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