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零售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在药品零售领域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以及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促进法律监督与信用建设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水平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监管范围
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
(二)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
按照示范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要求和药品零售行业实际情况,及时归集报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实现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基于济源示范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在新华信用等第三方平台,建立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主体信用档案,联合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主体信用名片,全面展示主体信用状况。
(三)多维度开展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程序
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评定工作主要依据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评定初步结果将在信用济源平台及新华信用等第三方进行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
2.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
为准确反映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状况,济源示范区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针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参考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3.信用分级分类
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按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失信)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A级表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分在85分及以上;
B级表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分在60-85分;
C级表示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评分在50-60分;
D级表示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分在50分以下。
(四)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
对A级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扶持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在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时优先考虑或医保定点药店年检时简化程序。
对B级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重点对检查不良记录的整改情况。
对C级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法定或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审查失信记录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1年内取消济源示范区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资格。
对D级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其失信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以停业整顿处理,并向社会公示;3年内取消济源示范区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资格。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把药品行业信用监管作为推进药品监管领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加强工作配合,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归集。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信息传递报送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建档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汇总分析,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公正性、唯一性,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公正客观进行评价提供信息支撑。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济源示范区及新华信用等宣传渠道作用,宣传药店分级分类监管的意义,利用培训、会议、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跟踪评价和指导,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领域诚信氛围。
附:
济源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评价类别 | 信息项 | 积分指标 | 加减分 | 备注 |
基本情况 | 主要相关人员信用 | 董监高、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15 | 该项最多减15分 |
诚信经营 | 经营资质 | 考评药店经营资质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药品经营许可证》完备且在有效期内10分 | 10 | 该项最多加10分 |
人员资质 |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人数至少1名,每增加一人得1分 | 3 | 该项最多加3分 | |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 药店制定完备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得2分 | 2 | ||
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 药店制定完备的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得2分 | 2 | ||
处方药售卖管理制度 | 药店制定完备的处方药售卖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得2分 | 2 | ||
员工在岗合规性 | 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含一年以上临时工)均依法参加“五险”(退休人员返聘的除外),本年度参保缴费记录。每漏交1人扣2分 | -10 | 该项最多减10分 | |
经营环境合规性 | 药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面积比例加分 | 5 | ||
药店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医保药品与非医保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分区摆放。未严格分区摆放的,扣2分;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 -4 | |||
医保目录药品数量 | 《目录》内药品的数量(按药品剂型为统计单位)未达到500种以上按比例扣分 | -4 | ||
明码标价 | 药店在明显位置公布所售药品零售价格;不涉嫌制假贩假 | -5 | 未明码标价扣5分,涉嫌制假贩假扣5分 | |
守法履约 | 被列入定点药店年限 | 被列入定点药店年限3年(含3年)以上5年以下 | 1 | |
被列入定点药店年限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 | 2 | |||
被列入定点药店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 | 3 | |||
经营异常 | 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10 | ||
抽查检查 | 被有关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不合格或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检查数量给予减分 | -5 | 每次减1分,该项最多减5分 | |
知识产权 | 根据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给予加分 | 1 | 每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5分 | |
行政处罚 | 根据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 | -2 | 每次减2分,该项最多减10分 | |
根据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 | 每次减10分,该项最多减50分 | ||
根据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 | 每次减20分,不设置减分上限 | ||
信用承诺 | 对违背信用承诺,影响后果轻微的企业给予减分 | -5 | 每次减5分,不设置减分上限 | |
对违背信用承诺,影响后果一般的企业给予减分 | -10 | 每次减10分,不设置减分上限 | ||
对违背信用承诺,影响后果严重的企业给予减分 | -20 | 每次减20分,不设置减分上限 | ||
司法判决 | 根据法院判决,按照企业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次数给予减分 | -10 | 每次减10分,该项最多减50分 | |
社会责任 | 损害员工权益 | 有企业拖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行为的给予减分 | -10 | 每次减10分,该项最多减50分 |
慈善捐赠 | 踊跃参加捐资助学,赈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近三年),每一项得5分 | 5 | 每次加5分,该项最多加20分 | |
荣誉表彰 | 分别获得国家及省、市等相关部门评比表彰荣誉的(近三年)。其中国家级荣誉每项得10分,省级荣誉每项5分,市级荣誉每项3分 | 10 | ||
安排部分群体就业 | 根据企业主动安排残疾人、转业军人就业的情况给予加分 | 5 | 最多加5分 |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优秀或同级别给予加分 | 5 | 该项最多加10分 |
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给予加分 | 5 | |||
诚信氛围 | 舆情评价 | 因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被查处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产生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减20分;关于医医药等相关工作的正面媒体评价,并对济源市产生一定正面影响的,加20分 | 该项最多减6分,最多增加6分 | |
诚信宣传 |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有奖竞猜”“诚信问卷调查”等各类诚信主题活动;在药店醒目位置设置诚信宣传标识、标语和温馨提示语,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计分。 | 10 | 每增加一个活动,给予增加2分,该项最多加10分 | |
服务满意度 | 药店内设置投诉站,收到消费者投诉,每增加一条投诉减2分 | -8 | 每条投诉减2分,该项最多减8分 | |
学习培训 | 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医疗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至少一次。每额外增加一次加5分 | -4 | ||
信用场景开展 | 参与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信易药等信用场景的药店,加10分 | 10 | ||
医保基金管理 | 医保协议合规性 | 定点药店按时与医保部门签订医保管理协议。被医保部门中止协议,扣10分;被医保部门解除协议,扣15分 | -15 | |
欺诈骗保 | 药店或工作人员涉嫌欺诈骗保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每一项扣20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