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吉农办质发〔2023〕24号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白山市农业农村局,延边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掌握我省地产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3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要求,我厅定于7-9月份开展省级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为保障专项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省级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